参展程序
1 申请参展的厂商请将参展申请表或网上报名表填妥,传真或提交至展览会组委会。 2 由于受展厅内建筑布局的限制,处于不同的展位位置,展出效果必然有所不同。展位的选择将根据参展内容、展位面积的大小和报名的先后顺序来确定。即展出面积大、报名时间早的参展厂商有优先选择展位的权利。 3.参展厂商在确定展位之后,会得到组委会正式的“展位确认书”。收到该确认书后7日内必须向组委会支付展位费的30%作为展位定金。对未交定金的申请厂商,组委会不予保留展位。 4.所有参展厂商必须于2008年9月15日前支付剩余展位费用,9月15日后报名的参展厂商请一次性支付全款。未能及时支付展位费的申请无效。若取消参展,需于9月15日前书面形式通知组委会,已交展位定金不退还。 |
参展意向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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